De“的、地、得”字短语刍议

  1. De“的、地、得”使用的高频性

1.1 不考虑书面形态上的差异,De“的、地、得”很可能现代汉语词汇系统中词性最为复杂的单词。这里的词性指的是,某一单词进入线性的语言片段时,即被使用时,所可能产生的语法意义。语法意义在本文是广义的,既可以指句法上的,也可以指语义上的,还可以指语用上的,诸如此类。

1.2 词性的复杂性与单词使用的频繁性密切相关。据线上“现代汉语语料库词语频率表”的统计(语料库规模:2000万字),“的、地、得”三个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出现频率(frequency)分别为7.7946%、0.443%、0.1957%,在“频率表”中的排名分别为第1、14、46。具体的统计数据,各家或许稍有出入,但“的”字总是现代汉语第一高频词、“地、得”也总是依次排名稍后,居高频词列表前列。总之,De“的、地、得”无疑是现代汉语使用最频繁的单词(8.43333%),远非其它单词所能企及(“的”外的前11高频词的使用频率总和为8.4225%,还略低于De“的、地、得”)。这种使用的频繁性,使De“的、地、得”负载了大量的使用功能,即“用法”(usage),一定程度上解释了De“的、地、得”在词性上的复杂性。

这也启示我们,语用层面或功能层面的分析是考察De“的、地、得”词性复杂性的形成动因时必不可少的视角,值得高度重视。

2.De“的、地、得”词性的复杂性

2.1 De“的、地、得”词性的复杂性首先体现在其书面形态上的三个变体:的、地、得。书面形态上的区分,反映了人们对De“的、地、得”词性复杂性的意识。换句话说,人们意识到(也可能是集体无意识),在现代汉语中,语音形式相同的De“的、地、得”,其词性内部是复杂的、异质的,至少可以分为三类,即De“的”、De“地”、De“得”,或“的、地、得”,所以有意识地在书面上加以区分。这三者之间的理想关系(认知上的典型关系)可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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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知:

首先,“的、地、得”无一例外,都是功能词(function word),或者说,都是虚词,它们必须在De“的、地、得”字短语中才能被使用,所以它们的全部语法功能便在于参与构造De“的、地、得”字短语,其语法意义必须放在De“的、地、得”字短语中才能显现。就这个角度而言,De“的、地、得”可以被整体视为一个功能词。

其次,De“的、地、得”内部的三个词性变体可以通过两个步骤切分出来:第一步,如果De“的、地、得”字短语的功能类型为体词性,便可从De“的、地、得”中切分出“的”;如果De“的、地、得”字短语的功能类型为谓词性,而De“地、得”的位置又在谓语核心之前,则可从中切分出“地”,否则则切分出“得”。

2.2 “的、地、得”这三个词本身的词性复杂性也是不对等的。这是De“的、地、得”词性复杂性的另一体现。

很显然,在现代汉语中,“地、得”的词性远比“的”的单一、稳定:“地”只用于状中短语,“得”只用于述补短语,位置均居于所在短语的中间(“地”居于谓核前、“得”居于谓核后),而“的”既可以位置居中,构成定中短语,也可以位置居末,构成用于指称的通行的现代汉语体系所谓的“的”字短语,还可以是结构上与上述两种短语等同或相似、但语法意义却大不相同的各类De“的”字短语。

就此可以说,“的”集中体现了De“的、地、得”在词性上的复杂性,而“地、得”却已完全虚化成了现代汉语状语和补语的语法标记。尽管“的”也完全虚化成了语法标记,但这个语法标记的内部性质却并不单纯。

2.3 De“的、地、得”三个变体词性上的不对等也表现在人们自发的使用上,正如对这三个词书面形态上的自发区分,表现了人们对它们词性不同的认识一样。

首先,从词频来看,“的、地、得”三个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出现频率分别为7.7946%、0.443%、0.1957%,“的”的词频占De“的、地、得”的词频的92.43%左右,是De“地、得”的词频的12倍略强。这种使用频率的不对等性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它们词性复杂性的不对等性。

其次,从实际使用看,人们往往把“地、得”误写成了“的”,而不是相反,这就使“的”的词频中部分包含了实际上属于“地、得”的词频,造成统计上的误差。

不过,限于相关研究和统计的缺乏,这种混淆能在多大程度上“的、地、得”使用频率的不对等性、多大程度上影响2.3的结论,我们无法断定。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混淆现象就算存在也是有限的,并不足以改变“的”在De“的、地、得”的使用上占主流的事实,也不足以改变我们上述的所有结论。下文的论述将继续证实这一点。相反,这种混淆现象与其说反映了特定的De“的、地、得”变体在使用上的复杂情况,毋宁说反映了人们在口语和书面语对应和转换上所存在的认知困境:一方面,人们能意识到语言系统中各个成分或某个成分内部的差异(语音上、意义上、功能上……),并由此发展出了相应的书面语和语言分析理论;但另一方面,人们对这种差异的认识在逻辑上又是不严格、不完全、不彻底的,这也同时表现在相应书面语和语言分析理论的不完美处。人的认知存在这种逻辑上的二重性,自然语言也存在这种逻辑上的二重性,这二者应该是可以互相对应起来的。

或许,De“的、地、得”词性的复杂性真的不过是现代汉语整个语言系统(词汇系统、语法系统……)复杂性的一个小侧面。

2.4 De“的、地、得”词性的复杂性不仅是个现时问题,还是个历史问题。但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超过本文的能力范围,这里只打算简单论述下:

De“的、地、得”最早出现的时间大约为公元9世纪,在唐宋时期一般被写作“底”,也有“地”的用例。“底”主要用在定中结构,也可以用在状中结构,而“地”则一开始似乎只是 “蓦地”“忽地”“特地”“暗地”这些词的语尾词缀,后来语法化成状中结构的语法标记,但用例还不是甚广,甚至还不如“底”。“底”在元明时期被“的”取代,并且越用越广,《水浒传》基本上只用“的”,个别地方还用“地”。到了清代,“的”就一统天下,《红楼梦》《儒林外史》就全部用“的”。民国时期,特别是白话文运动推广之后,受欧化语法特别是英语语法影响,不少语言文字工作者主张De“的、地、得”在书面上的分化,如以“底”来标记领属关系,“的”来标记此外的定中关系,“地”来标记状中关系等等,但基本上,这些De“的、地、得”仍是被随意混用的。新中国成立后,随着1956年《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颁布,“的、地、得”的区分在教学界和出版界开始被逐渐严格地贯彻,它们分工明确,依次作定语、状语和补语的语法标记。尽管如此,“的、地、得”混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至今不绝。而鉴于De“的、地、得”在语音上相同、分布上互补、历史上相关,以及在口语中不混淆但在书面语中常混淆这些事实,不少人开始主张统一书面语的De“的、地、得”为“的”,或者统一“的、地”为“的”,保留“的”和“得”的区分。后一种观点认为,在“这两个花瓶小得有意思”和“这两个花瓶小的有意思(大的不怎么样)”类似的句子中,保留“的、得”书面的差别更有利于理解和表达。不过,这些主张也至今未被采纳。

在通行的现代汉语语法体系中,“的、地、得”一般被认为是结构助词,这三个词构成了助词中的次类(subcategory):结构助词。上述对De“的、地、得”演变的历史梳理,也基本上是把它理想地简化为结构助词来描写,而这也确实是De“的、地、得”最典型、最主要的语法功能,即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构成“修饰语+De“的、地、得”+中心语”短语(修饰语和中心语的前后位置可以调换)。这启示我们在分析De“的、地、得”字短语结构时,必须注意到它与“修饰语+De“的、地、得”+中心语”短语之间的关系。

3.De“的、地、得”字短语

3.1 本文所谓的De“的、地、得”字短语,指的是含有“的、地或得”的短语,这里的短语有时候还可以是加上了句调、具有表述功能、长度上大于等于短语的语法结构,即句子。但那些“的”被用在句末、具有区别和成句意义、表示肯定判断强调等语气的句子,并不包括在内。这里的“的”实际上被用作了语气词,可以记为“的气”。我们认为,“的气”或许与De“的、地、得”存在一定联系,但并不属于De“的、地、得”。最好的例子是,“的气”已经高度分化,必须入句才能出现,而De“的、地、得”一般在短语层面就能作为句子的备用单位存在。

3.2 根据书面形态,De“的、地、得”字短语可分为“的”字短语,“地”字短语,“得”字短语三类。根据De“的、地、得”在De“的、地、得”字短语的位置,可分为De“的、地、得”中短语与De“的、地、得”末短语两类。二者的关系为,“地”字短语、“得”字短语全部是De“的、地、得”中短语,“的”字短语既可以是De“的、地、得”中短语(“的”中短语),也可以是De“的、地、得”末短语(“的”末短语)。2.4中所谓的“修饰语+De“的、地、得”+中心语”短语包含了所有的“地”字短语、“得”字短语,但并没有全部包含“的”中短语。从数学集合的角度来看,“修饰语+De“的、地、得”+中心语”短语包含于De“的、地、得”中短语。由此可见,De“的、地、得”字短语的内部构成、关系及其语法意义集中体现在“的”字短语上。

以下分别从De“的、地、得”中短语与De“的、地、得”末短语的角度进行相关的论述。

3.3.1 “修饰语+De“的、地、得”+中心语”短语是De“的、地、得”中短语的理想形态。此时,“的、地、得”三个词分别是现代汉语中定语、状语和补语的标记。对这三类短语的特点,不少语法学论著已经分别从修饰语和中心语的词类性质/组合类型(短语类型)或者功能类型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描写,此处不再赘述。这种描写的结果符合我们上述的结论,即“的”比“地、得”具有更广泛的组合能力,表现为:①在“的”字定中短语中,当中心语是名词时,修饰语可以是除连词、助词、叹词、区别词外的各种词类,以及各类短语或者句子形式(如:“一碰就响的桌子”“怎么处理目前局势的问题”“小王去北京的事情”)。另外,“的”还可以插入主谓短语,赋予整个短语体词性,构成定中结构,如“这本书的出版”“春天的到来”等等。②在“地”字状中状语中,其中心语必须是谓词性的(动词/形容词),其前的修饰语一般为形容词、动词、部分名词、某些重叠形式以及某些熟语(如“自言自语地说”)。③在“得”字述补短语中,谓词性中心语在前,其后的修饰语一般要么是谓词性语法成分(形容词,动词;主谓短语,状中短语),要么是表示行为、情态结果的句子。总之,“的、地、得”在“修饰语+De“的、地、得”+中心语”短语中的组合情况是不容易在有限的篇幅内论述清楚,但就它们的组合能力而言,“的”无疑最强。

以上其实是从句法组合层面对“修饰语+De“的、地、得”+中心语”短语进行分析,我们所做的“的、地、得”词性复杂性比较,也主要是由此得出,但如果我们从“修饰语——中心语”的深层语义关系的角度来看,特别是从修饰语的语义指向的角度来看,我们会发现,表面上最复杂的“的”字定中结构,其前后句法成分的语义关系最为简单。“的、地、得”前后修饰语和中心语的“句法——语义”关系,值得深思。

从语义指向的角度来看,“的”字定中状语中,“的”前后句法成分的语义关系总是“修饰语”指向“中心语”,或者更准确地说,“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总存在某种语义上的联系,无一例外。比如,从“的”前后的句法成分来看,“我的哥哥”存在亲属关系(领属),“下午的会”存在“时间——事件”关系(限定),“研究的问题”存在“行为——对象”关系(限定),“暂时的困难”存在“评价——事件”关系(描写),“走的人”存在“行为——行为发出者”关系(描写),“这本书的出版”存在“事物——事件”关系(指称),不一而足。我们在对它们具体语义关系上可能分析有误,但这种关系确实存在,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对“的”字定中结构进行适当增删重组。比如,“我的哥哥”可以变成“哥哥是我的”,“下午的会”变成“会在下午”(回答“什么时候开会”的一个可能性答案),“走的人”变成“人走(了)”,“这本书的出版”变成“出版(了)这本书”或“这本书出版(了)”……增删重组前后,“的”前后的句法成分的语义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种方法难以否认地证实了它们之间存在直接的语义联系。

但“地、得”前后的句法成分就常常不存在直接的语义关联,或者说“地”字状中短语和“得”字述补短语的修饰语部分的语义指向,常常与其句法上关联的中心语无关,造成“句法——语义”关系上的不对应。如在“地”字状中短语中,

  1. 他喜滋滋地炸了盘花生米。
  2. 他早早地炸了盘花生米。
  3. 他脆脆地炸了盘花生米。

例(1)到例(3)的“喜滋滋”“早早”“脆脆”在语义上分别指向主语(动作行为发出者)“他”、谓语核心(动作行为本身)“炸”和宾语(动作行为接受者)“花生米”。又如在“得”字述补短语中,

  1. 这件事好得很/他事情做得得慢吞吞的。
  2. 衣服被洗得干干净净/书包里塞得满满的。
  3. 他跑得快/这事说得清楚。

例(4)中的修饰语(很、慢慢的)语义上都指向谓语核心,例(5)中的修饰语(懂、干干净净、满满的)语义上都指向主语,而例(6)中的修饰语既可以指向主语也可以指向谓语核心,存在歧义。

尽管说,在诸如“两个大学的教授”这类“的”字定中短语中,也存在歧义,但这种歧义是由修饰语中的修饰成分(“个”)的语义指向引起的。就“的”前后两个句法成分的语义关系来看,它们仍然是直接相关的,“两个大学”指的总是“教授”。换句话说,“的”字定中结构的“句法——语义”关系是一一对应的,短语中的修饰语语义上永远指向中心语。

3.3.2 上小节是就De“的、地、得”中短语的理想形态所进行的严格论述,但在实际的使用上,还存在一种非典型的、结构上类似“的”字定中短语的“的”中短语,如“他的老师当得好”的“他的老师”。如果我们把这句话与“他的老师教得好”的“他的老师”作比较就会发现:前句的“的”中短语离句不成话(或意思大变),“的”前后的“他”和“老师”实际上指的是同一个人,即二者为同位关系,而后句的“的”中短语是“的”字定中短语,可独立成句使用,“他”与“老师”有语义上的领属关系。这便意味着,这两个表面上结构层次相同的句子可能是两种不同的句式。

本文认为,对于“他的老师当得好”这类“的”中短语,应该更多地从语用层面或者功能层面出发进行分析,而这恰恰是半世纪以来学界所相对忽视的。这是因为:正如上文所指出,De“的、地、得”或“的”是现代汉语的第一高频词,这种极高频次的使用对该词词性的功能化(虚化)提供了强大动力,也造成了该词在词性上的内部分化,而这种分化可能是复杂的、不均衡的,如“的、地、得”在词性复杂性的不对等上。人们意识到了这种分化的复杂与不均衡,并用相应的书面形态手段或语法分析理论对此进行区分,但囿于认识的不完全或者异质分化的事实本身,人们对此的区分也不可能完全,因此由这种区分所带来的规范化也就不可能彻底。一个合理的结果是,该词词性分化的复杂性与不均衡性将长期动态存在着,存在的时间受整个语言系统的制约,而与该词的使用频率直接相关。把这个理论应用到De“的、地、得”或“的”,我们的推测是:由于极高的使用频率,De“的、地、得”的三个书面变体将长期存在,而人们对它们的混用,特别是以“的”取代“地、得”的现象,也将长期存在,两种局面将保持动态均衡;或者换句话说,“地、得”的单纯词性和“的”的复杂词性都将得以长期维持。我们据此进一步推论:由于极高的使用频率、相似的出现环境和相同的语音形式,非典型性“的”中短语的“的”的词性除了受到“的”字定中短语的“的”直接影响外,也受到了De“地、得”字短语“的、得”用法的影响。我们把“的、地、得”假设成一个De“的、地、得”,就蕴含了这层意思。本文试简单证明如下:

首先,“他的老师当得好”显然是一种语用色彩或口语色彩十分强烈的句式,类似的句子有,“他的篮球打得好”,“他的三千米拿了金牌”,“去,别扫大家的兴”,“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他看了两天的书”,“他看了两场的电影”等等。与“他的老师当得好”这类句式相比,前者在书面语中极为罕见,一般出现的情况都是在体现口语色彩的片段中,如小说中的人物对话,而后者则随处可见。事实上,由于这是一种语用现象,只要是因为语用而产生的语言分化,总会在“语用——书面”两端之间存在过渡形态,如“他的头发理得不错”,“她的鞋做得好看”,“他的马骑得很累”,“她的毛衣织得好”就既可以是“他的老师当得好”类句式,也可以是“他的老师教得好”类句式。吕叔湘认为,“他的针扎得不疼”可以有三层意思:他的针用来做针扎,扎起来不疼;他给人做针扎,别人不疼;别人给他做针扎,他不疼。过渡形态的存在,说明“他的老师当得好”类句子分化程度之稳定,可看做一种句式,只是这种句式由于其语用属性的原因,并未在书面上广泛使用。

其次,口语使用层面与书面使用层面尽管有时候有着某种不可逾越的界限,但这二者之间仍然可以有着深刻的类推关系,或“借形现象”。 比如,无论采取何种分析方法,没有人会否认“他的老师当得好”类句式的“的”中短语是来源于对“的”字定中短语的移植或借用。这种移植或借用不仅是整体结构性的移植和借用(如:整个短语都能并且只能做主语和宾语),就算“的”前后的内在语义关系,也不无相似性。比如,就我们目前所见,绝大多数是“他的老师当得好”类句式的主语和宾语的“修饰语”部分和“中心语”部分仍然直接相关的。就以上段所举的例子为例,“他的老师”中的“老师”是“他”的身份,“他的三千米”的“他”是“三千米”(跑)的动作行为发出者,“扫大家的兴”的“兴”(兴致)是“大家”所有,“阳光道”和“独木桥”这两个地点强调分别由“你”和“我”“走”而不是其他人,“两场”指出“电影”播放场次的“量”,其余类推。胡建华曾以“你去捧你的梁朝伟的周瑜去吧,我还是喜欢我的林青霞的东方不败”的例子指出黄正德等人用形式句法学分析“他的老师当得好”的局限。其实在这一句中,“东方不败”是“林青霞”在电影中所饰演的角色,而这个角色为“我”所喜欢,以至于在说话者心中,这三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主观上的领属关系,至于“你”“梁朝伟”和“周瑜”的关系,也同此,是说话人站在听话人立场上的一种心理类推。如此,“他的老师当得好”类句式的“的”中短语与“的”字定中状语的类比关系便能确定下来。

最后,语用现象是极为复杂的,其间的来龙去脉往往也不是人们所能条分缕析得出来的,本文的观点是:整个语言系统内部,正如某一词词性内部的分化变体,总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类推现象,但这种类推过程是错综复杂、难以刻画的。如就整个语言系统内部而言,不少人认为“他的老师当得好”类句式是其他句式和“的”字定中状语结构的糅合,如:

  1. 他的老师当得好——他老师当得好——他当老师当的好。
  2. 他的篮球打得好——他篮球打得好——他打篮球打得好。
  3. 他的三千米拿了金牌——他三千米拿了金牌——他跑三千米拿了金牌/*他拿三千米拿了金牌
  4. 去,别扫大家的兴——去,别扫大家兴——大家的兴。
  5. 别生我的气——别生我气——*我的气。
  6. 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你走你阳光道,我走我独木桥——你的阳光道/我的独木桥。
  7. 你静你的坐,他示他的威——你静你的坐,他示他的威——你的坐/*他的威。
  8. 他看了两天的书——他看了两天书——*两天的书。
  9. 他看了两场的电影——他看了两场电影——两场的电影。

本文无意对上述例子进行详细分析,也难以在有限篇幅内分析清楚,但由此可见:就算都是非定中结构的“的”字短语,其内部使用情况也极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

3.3.3 “你什么时候来的北京”类句式的“的”中短语的“的”一般被认为是时制助词,通常用于谓语和宾语之间,表示对已完成事件的肯定,这与只表结构意义的结构助词“的、地、得”大异其趣。本文认为,这里的“的”根本不是什么时制助词,而毋宁一个语气助词,即“的气”。如下列句式:

  1. 你(是)什么时候来的北京?——你(是)什么时候来北京的?
  2. 我(是)在城里读的高中。——我(是)在城里读高中的。
  3. 这是我在城里读的高中。——*这是我在读城里高中的。
  4. 我本来准备写信的,但后来不小心忘记了。——*我本来准备写的信,但后来不小心忘记了。

例(16)和例(17)中一般所谓的时制助词都可以放在句末,表示肯定语气;我们在两句主语和状中短语之间加了一个被省略或隐含的“(是)”,是为了说明,在这类“时制助词”所在的句式中,其句中焦点或新信息的位置是在状语上(通常是表示时间和地点的状语),而不是在宾语上。所以当例(17)的焦点从状语移至宾语,“的”就变成了(其实也不是“变”出来的,是搭配出来的)结构助词,而不是语气助词了,可比较例(18)。另外,如果句子的焦点不在表示时间或地点的状语,那么句末的“的气”也无法移至前面的述宾短语之间,如例(19)。总之,“你什么时候来的北京”类句式的“的”所处的环境(谓词性“的”中短语)本身就包含着“事件已完成”的时态特征,所以“的”在此并不传递任何时态信息。如果把“的”省略掉,整个句子的焦点就不明确,此时整个事件的发生与否,就应该根据具体语境判断,比较:“我九点来北京,十点入住宾馆……一直在那住了几天才离开/决定在那住上几天再离开”。因此,“的”不可能是时制助词。

尽管上述的“的”与我们上面两小节的“的”完全不是一个词,但就结构来说,“的气”中短语明显受到一般“的”短语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很可能是类推而来。比如在上述句式的虚拟句中,尽管可把“的”省略,但不能把它移至句末。如:

  1. 如果我九点来(的)北京,现在人就已经在宾馆里面了。——*如果我九点来北京的,现在人就已经在宾馆里面了。
  2. 如果我在城里读(的)高中,现在可能就能去更好的大学读书。——如果我在城里读高中的,现在可能就能去更好的大学读书。

由此可见,类推现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一个语言现象,甚至可以只是结构上的类推,而功能上完全不相关。这个结论为我们上文分析提供了可信度。

3.4.1 De“的、地、得”字短语还有一个重要的句式,即De“的、地、得”末短语,或更准确地说,是“的”末短语,所以本节都统称为“的”末短语(不含“的气”末短语)。在通行的现代汉语语法体系中,这类句式一般被直接称作“的”字短语,但实际上这里的“的”字短语包含于本文的“的”末短语。这是因为,与“的”中短语相似,“的”末短语也存在一类非典型的句式,为理想形态的“的”字短语所不能概括。也就是说,有一部分的“的”末短语的中心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按形式句法学的说法,可看做是一种空项(empty item)。但就整个短语的功能类型来看,二者均为体词性,通常用作主语和宾语。所以,我们在2.1就指出,就De“的、地、得”字短语的理想关系而言,De“的”字短语为体词性短语。

3.4.2 就理想形态而言,“的”末短语大致上可以看做是“修饰语+的+中心语”省略中心语构成的,或者说,由“的”字定中短语省略中心语得来。当然,这句话反过来是不成立的,有些“的”字定中短语的中心语是一般不能省的。

就短语构成来看,“的”末短语的修饰语可以是体词性性成分,谓词性成分。现简单描写如下:

①体词性性成分+的[+潜在中心语]。一般说来,当潜在中心语泛指人或具体的物品时,此时短语可同时是“的”末短语和“的”字定中状语,如例(22)(23);当指人的称谓或抽象事物时,此时短语只能是“的”字定中短语,如例(24)。

  1. 你们班的(同学)到齐了没有?
  2. 这是他的(行李)。
  3. 我们的(意见)是明天去,他的(意见)是今天就走。

②谓词性成分+的[+潜在中心语],还可以分为两小类:

  1. 形容词性成分+的[+潜在中心语]。一般说来,如果定语是限制性的或分类性的,此时短语可同时是“的”末短语和“的”字定中状语,但一般口语中只用“的”末短语,如例(25)(26);如果是描写性的或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此时短语只能是“的”字定中短语,如例(27):

  2. 他有两个小孩,大的(小孩)十岁,小的(小孩)七岁。
  3. 找到目击证人这是最重要的(事情)。
  4. 美丽的(花朵)/光辉的(形象)/宏伟的(蓝图)/热烈的(场面)

  5. 动词性成分+的[+潜在中心语]。一般说来,如果动词性成分与潜在中心语有隐性的主谓或述宾关系,此时短语可同时是“的”末短语和“的”字定中状语,否则只能是“的”字定中状语。

  6. 看比赛的(人)很多。
  7. 他唱的(歌)是流行歌曲。
  8. 他游泳的(*姿势)不正确。
  9. 伴奏的(声音)太大而唱的(声音)太小。

由此可见:“的”末短语的理想形态是“的”字定中短语依靠一定语境通过省略中心语而得来的,也是一种语用层面的用法稳定地渗透入书面语中的现象。

3.4.3 非典型“的”末短语的存在再次证实了我们关于语言类推的论点。如果说,典型的“的”末短语是在语境作用下,通过省略“的”字定中短语结构中的中心语而得来的,那么,非典型“的”末短语则是通过“的”词性内部的不同分化变体之间的类推作用,省略掉非典型“的”中短语而来的。这表现为,为数不少的非典型“的”中短语,在一定语境下都可以省略“的”后的“中心语”而变成“的”末短语,而且可以是成类地省略,如:

  1. 他的老师当得好。——他的当得好(回答“哪个老师当得好?”)。
  2. 他的篮球打得好。——他的打得好(回答“谁的篮球打得好?”)。
  3. 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你走你的,我走我的(因为此句是熟语,省略点可能在表达色彩上会有不同)。
  4. 你念你的书,我睡我的觉。—— 你念你的,我睡我的。

当然也有不少非典型“的”中短语的“中心语”是不可省略的,或省略后意思大变,如:

  1. 他唱他的青衣——*他唱他的(意思大变)
  2. 你静你的坐,我示我的威——*你静你的,我示我的
  3. 扫大家的兴/告他的状/生你的气/介他的意——*扫大家的/告他的/生你的/介他的
  4. 他看了两场的电影——*他看了两场的
  5. 你去捧你的梁朝伟的周瑜去吧,我还是喜欢我的林青霞的东方不败。——?你去捧你的,我还是喜欢我的。

由此可见从非典型“的”中短语省略“中心语”得到非典型的“的”末短语过程之复杂性。

另外,有些非典型“的”末短语也是无法通过 非典型“的”中短语省略“中心语”得来的。如:

  1. 他哭他的,我笑我的。
  2. 去你的!
  3. 这个会,你的主席,他的秘书。
  4. 这一场,梁朝伟的周瑜,林青霞的东方不败。

当然,我们还是可以试着解释道:例(41)(42)也还是通过类比“你念你的书”之类的句式得来的,只是因为“哭”“笑”“去”是非支配不及物动词,因此“的”后无法补充任何成分;例(43)(44)是由于非常特殊的语境,“的”后的“中心语”依据使用习惯和认知规律被隐含起来,如果要补充隐含信息,这类句子可以通过添加中心语变换为“的”字定中结构或者“的”末短语的理想形态,如:

  1. ’这个会,你的(角色是)主席,他的(角色是)秘书。
  2. ‘这一场,梁朝伟(演)的周瑜,林青霞(演)的东方不败。

3.4.4 总而言之,语言使用是极其复杂的一个过程,而“的”的极高使用频率,是它词性的复杂性在反复的使用过程中得到强化。但无疑的是,“的”末短语的形成“的”的极高使用频率与语言类推作用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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