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原里的乡土中国——长篇小说《白鹿原》的社会学分析

陈忠实的《白鹿原》总让人联想起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这两部书在各自领域都是经典著作。《白鹿原》是陕西作家陈忠实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完成的一部以关中农村为题材的长篇小说,字数近五十万字,表达了“生于斯长于斯的一个子民作家的理解和体验”;《乡土中国》是社会学家费孝通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完成的一部以乡村社会为对象的理论著述,字数仅五万多字,承载了一个理论家对中国基层传统社会共相层面的思考与总结。《白鹿原》的故事发生在从清末民初到建国前夕的半个世纪里,展现了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封建宗法社会逐渐分崩离析的全过程,作者的目的是:“想通过自己的笔画出这个民族的灵魂”。《乡土中国》是作者做过大量“实地的社区研究”之后的第二期的“社会结构的分析”,是作者从具体现象提炼出来的关于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普遍性质的总括。

因此我们认为,《白鹿原》里面隐含的不仅仅是某一特定农村近半世纪的社会转型历史,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是一副有血有肉、具体而微的“乡土中国”图景。又鉴于《乡土中国》的成书于1947年,恰好与《白鹿原》故事结束时间相近,因而两书的对比阅读,将显得既有趣又富于启发。本文将抛砖引玉,进行两个文本的首次对比研究。不过由于时间和能力的局限,面对体量巨大的《白鹿原》和高度抽象的《乡土中国》,本文的目前能做的研究,是实验性质的。也就是说,本文暂时打算只从静态而不涉动态、从局部而不是全部的角度去比对两个文本。因而,本文也是暂时不下结论的。

1.父系原则的血缘社会

1.1从定义上看,乡土社会指的是一个靠农业来谋生、封闭而缺乏流动性的稳定的社会形态。这样的社会形态需靠血缘关系来联结,也就是用生育的方式来维系社会结构的自身稳定。稳定的结果是:这个社会往往以血缘相近或同源的几个姓氏构成,代代相传,慢慢演化,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谓的宗法家族。白鹿两姓在白鹿村就正是一个宗法家族,以合祭的祠堂作为标志,以白嘉轩和鹿子霖两家为代表。换句话说,白鹿村是一个以白姓、鹿姓为主体的血缘社会,而且,从历史上看,白鹿两姓还“同根同种”。小说第五章说,白鹿村原不叫白鹿村,而叫侯家村或胡家村,是后来的一位很有思想的族长,决定更改村名,并决定同时换姓。决定的结果是:“族长老大那一条蔓的人统归白姓,老二这一系列的子子孙孙统归鹿姓,白鹿两姓合祭一个祠堂”,但根据嫡长子继承制,族长由白姓一门出人担任。这一规矩一直延续到了小说中的白秉德、白嘉轩、白孝文。

1.2 宗法家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由男性主导,因而所谓的血缘关系是以父子关系为基础的,女性在此地位低下,一般没有身份,连名字都没有。比如,白嘉轩的母亲白赵氏、鹿子霖的母亲鹿贺氏、黑娃的母亲鹿惠氏,都只有姓无名,而且姓氏的组合遵从的是从夫从父原则,代表了女性对男性的人身依附性既是终身的(从父),也是以家庭为重的(从夫)。女性姓名中的以家庭为重原则,体现的是男权社会的普遍文化观念。“天地之大德曰生”。在不求变(下详)的乡土社会中,男女的结合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要满足人性的固有欲望,而是服从于维系家族存在的根本需要(家庭是家族的基本单位),满足欲望的结合只会造成不稳定的变化,因而需要禁止。从这个意义出发,家就变成了“一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生育功能就是其中的一项事业。《白鹿原》开篇以魔幻现实主义的笔触描写白嘉轩一家大费周章、不惜倾家荡产的七次娶妻,真实表现了生育这项事业对于一个家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特别以白嘉轩未来族长的身份,这个意义就超越了某个具体家庭,而是全族的。

1.3 费孝通认为,在乡土社会中,家庭其实算得上是小家族,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不是结构上的,而是数量上、大小上的。首先,家庭和家族都是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父系原则)构建起来的,同性原则为主、异性原则为辅。乡土社会以家族为基本社群,不过是同性原则为主的再次强调。其次,中国的家在范围上具有伸缩性,既可以指夫妇两人,也可以包括兄弟叔伯,还可以是几世同堂。所以,既然家族在结构上包括家庭,那么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相反,用大家庭就显示不出乡土社会中家庭和家族在结构上的一致,因而不用。费孝通这一富有见地的认识,基于他对中国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观察。差序格局是指,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乡土社会中,每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以己为中心推己及人而延展开来的,每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因而都是个别的,这体现的是自我主义的价值观念。传统所谓的伦常,如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贵贱、亲疏、上下等等,可以看做是这个社会关系网络的基本框架,但具体的要因个人价值观的取舍而异。但从宏观层面上看,这个社会关系网络是与中心势力的大小呈正比的。风流所及,中国人对世态炎凉便也就感触尤深。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社会关系网络是其根源,同时也是造成中国家庭与家族在群己界线上存在弹性的原因。

不过,小家族这个概念在《白鹿原》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理由有二:一、尽管说白家和鹿家都至少三世同堂,但这里的三世同堂是直系意义上的主干家庭,不能使人深刻地感觉到它与夫妇家庭(核心家庭)的差别是在结构上而不是数量上的;二、尽管白鹿两家作为历史上的“同根同种”,像修祠堂、建学堂以及后来发生的其他大事,也必须两家的通力合作,否则办不成,但这种合作与其说是长期家族性的,不如说是临时事务性的,或者二者皆可。血缘关系流到他们这一代,已经相当稀疏;流到子辈一代,更是各不相关(白灵与兆海的恋爱关系是“偶然”)。说是一家人,恐怕他们各自也是不答应的罢。两家之所以会联结在一起,固然有宗法制度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两家殷实的家底、深远的影响力透过乡土社会的社会关系网络吸引到一块了,这是差序格局的作用结果。作为白鹿村、白鹿镇上的两大重要的势力中心,从起初白嘉轩的换地、后来为了一个寡妇的争地,已经揭开了两家和睦表象下的明争暗斗;到了最后白孝文的得势、鹿子霖的疯癫至死、白嘉轩的谴心忏悔,更是时势变化下两家矛盾的最终结果。因此,两家的结合可以代表整个白鹿村的宗法家族,但说是家庭扩展意义上的小家族,是不无龃龉的。这里不是在否定小家族提法的确当性,而是在说,上述的困难或许也正是差序格局给正处在时势变化中的宗法家族内部埋下的隐患。

1.4 在乡土社会里,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乡土社会的封闭欠流动、宗法家庭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日久便容易在本土培养出一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社会心理或文化氛围,因而异姓人在此是不容易扎根的。换句话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乡土社会具有排他性。排他性主要针对的是异姓的男性,不是女性,因为在父系原则支配下,异姓女性很容易通过婚姻形式被当地接受,而异姓男性则不然。费孝通说“许多村子里已有几代历史的人还是被称为新客或客边的”,可见其难。那异姓男性要如何融入村子、成为村子里的人?费孝通给的答案是:“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但这二者都并不容易,因为土地受着氏族保护不会轻易转让外地人,而在没有拥有本地土地前,想要借婚姻或说“入赘”的形式进入当地的血缘网络,更是谈何容易。但在笔者看来,如果有足够的运气、人品、声望和努力,外乡人要融入异地,也并非不可能。冷先生是白鹿原“南原山根的外乡人”,“本来在白鹿镇上扎住脚”,但他在当地不仅有极高的声望,还是帮忙调节白鹿两家矛盾的重要力量,他的两个女儿后来都分别成了两家的儿媳妇。冷先生在白鹿原的深厚根基,是由于:早在其父老冷先生来白鹿镇开中药铺行医时,就得到了其时族长,也就是白嘉轩的爷爷的鼎力支持;冷先生父子俩医术高明,医德高尚,为人不计较名利,喜怒不形于颜色,群众基础好,与白鹿两家关系也好;冷先生以行医为生,与当地人的饭碗——土地没有利害冲突。总而言之,在乡土社会中,外乡人一般是无根的,要扎根也殊非容易。不过,差序格局下的乡土社会,也同样为外乡人的被接纳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2 欠缺变化的时空格局

2.1 同姓聚村而居,处于一隅,排斥异姓;世代仰赖土地为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父承祖业,子承父业,绍宗述祖,生生不息。这样一幅欠缺变化的时空格局,使记录演化与变化的历史在乡土社会变得不是十分必要。不要说是历史,甚至是文字,可能也会变得多余。因为在模式化、经验化的群体生活,简单的日常口头语言就足以应付所有事项而有余,文字因而丧失产生的基础。费孝通说得好:“乡土社会中不怕忘,而且忘得舒服”;“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一部影片”,“在反覆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历史也是多余的,有的只是‘传奇’”。这也正是未经时势变迁前的白鹿原的现状。小说第五章说:

祠堂和村庄的历史一样悠久,却没有任何竹册片纸的典籍保存下来。搞不清这里从何年起始有人迹,说不清第一位来到这原坡挖凿头一孔窑洞或搭置第一座茅屋的始租是谁。频频发生的灾祸不下百次把这个村庄毁灭殆尽,後来的人或许是原有的幸存者重新聚合继续繁衍。灾祸摧毁村庄摧毁历史也摧毁记忆,只有荒诞不经的传说经久不衰。

作为整体的乡村史是如此,作为个人的家族史亦是如此。比如白嘉轩和鹿子霖第一次换完地后,鹿子霖问父亲鹿泰恒白家地的界石是什么时候栽下的,鹿泰恒却不假思索地说:“我问过你爷爷,你爷爷也说不上来。”这几代未变动的祖业的背后,是几代人按部就班生活方式的缩影。

空间的固定,事件的反复,不是使人们的时间感消失,而是混乱了,源流不清了。对于现时的人们而言,时间积淀下的,是循环化的历史、模式化的传统、经验化的古训和神秘化的传说,而这些都令人敬畏;畏畏缩缩的人们所过的生活,也大多是墨守成规地在以不变应万变。在一场由田小娥死后引起的瘟疫里,白嘉轩想起了一个自古流传的咒语:“白鹿村的人口总是冒不过一千”。其实从马尔萨斯经典的人口论出发,这不过是在现有条件一成不变的前提下,指数增长的人口数量与有限的生活资料之间的固有矛盾所决定的动态平衡罢了,所以人口总是维持在一定水平线以下。由此可见,没有外界力量强势地改变乡土社会久则难改的静态局面,里面的人不仅总是不良于变的,而且还善于重复。而《白鹿原》里的故事之所以可以成小说,也正是因为时代大变了,乡土社会在逐渐远去……

2.2 如果上节的论证是从历时的角度来看待乡土社会欠缺改变的时空格局,那么本节将从共时的层面加以论证。

从共时层面看,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每一个人、每一风物、每一习俗,几乎无一不是从小到大亲眼所见、亲身所感的;而别人眼中的自己,亦复如是。这种由时空格局的局限所带来的熟悉感,使人从出生到死去都沉浸其中、欲罢不能,使人在耳濡目染之际,学而时习之间,心悦诚服地被同化。这样的社会,在文化上、在人民性上,当然是易于自足、倾向保守的社会,于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意义便从物理上的上升至精神上的。所以当黑娃人生几起几落,最后忽然醒悟,投拜朱先生为师,决定洗心革面,学为好人时,他说:“凡是生在白鹿村炕脚地上的任何人,只要是人,迟早都要跪倒在祠堂里头的。”这种对乡土精神上的归属感,其实一直由早期的熟悉感所牵连,任由时间上和空间上距离的阻隔,也难以剪断。更有甚者,这种归属感也可以代际传递,使某些人在客居或流落外地几代之后,仍不忘祖籍为何,乃至以祖籍自标。

2.3 历史的多余、空间的熟悉,是可以结合起来看的。既然历史是反复重演的,一切都是自小习熟的,那么生活在乡土社会的人们,从小所见的生活便是自己未来的生活,未来所见的生活便是自己过去的生活。时间于是在此被打通,现时世界成了历时世界上的某一切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看,历史的多余,可以看作是乡土社会的熟悉感贯穿了时间、漫在了历史上,一切都过于熟悉,都会在现时继续上演,因而就没有书写的必要;于是历史被循环化、模式化、经验化和神秘化,成了令人敬畏的东西。于是,正如血缘关系能投射到地缘关系上,对空间熟悉的依恋便反映出了人们对历史熟悉的信服。

在这样的社会里产生不了法律。法律是陌生人社会订立契约的结果,这在熟人社会的乡土世界里没有心理基础,也没有必要。真正适应乡土社会而生的是经过历史约定俗成积累下来的礼俗。礼俗就是同时经过时间和实践双重检验的为社乡土社会最大程度接受的传统,是人们对历史的信赖。这种传统在一个人出生前即存在,是祖辈们应对生活实践出来的有效结果;后又不断在此人的一生得到反复地验证,于是时间上由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空间上由个人到集体再到社会,在文化上逐渐被赋予了不可颠破的神秘、神圣色彩,超越了时空而普遍存在。朱先生在白鹿原上众望所归,被视为先知、圣人,可以看作是“斯文在兹”的代表。就这个意义来说,由其写成的《乡约》与其说是他的个人意见,不如说表达了这篇土地的礼俗传统,为人广泛接受。所以自从《乡约》被做出来后,“白鹿村的祠堂里每到晚上就传出庄稼汉们粗浑的背读《乡约》的声音。从此偷鸡摸狗摘桃掐瓜之类的事顿然绝迹”。礼俗在乡土社会的不可替代作用,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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